防盗门

2020年,七旬老人被邻居殴打发病身亡,

发布时间:2023/5/11 18:19:26   

狗狗这种宠物,有人喜欢就有人不喜欢。养狗虽能给主人带来许多乐趣,也会给邻居们带来一些烦恼。

年的安徽合肥,就发生过这样一场悲剧。郑大爷发现楼道里有狗屎,遂与养了三条狗的邻居小陈(女)发生了争执。小陈叫来了男友房某帮忙,结果郑大爷被房某打了几记耳光,心脏病发作不治身亡,男友房某也因此被判了刑。

案件背景

郑大爷(男,年11月25日出生)与小陈(女)都是某小区一个单元的邻居。郑大爷住在,小陈和男友房某住在。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本该和睦相处的这对邻居,却一直矛盾不断。在小陈和房某刚搬来的时候,就因为房子装修的事,和郑大爷闹了不少矛盾。

图片与文中案例无关

而两家之间更大的矛盾,还是因为小陈养狗的事。

养狗这种事,有人喜欢就有人反感。但只要合乎相关规定,养只狗狗做宠物,也是个人的自由,只是不要影响到其他人。

可自从小陈搬来以后,一下子就养了三条狗。而且郑大爷还发现,楼道内经常有狗屎,这让郑大爷很是反感。这也为两家之间矛盾的激化,埋下了隐患。

年7月4日的8时许,郑大爷在其所住的室门前的楼道内,又发现了有狗屎,便认定肯定又是楼上室小陈的狗随地大小便了。

而小陈此时也恰好从外面遛完狗回来,上楼时路过门前,被郑大爷叫住了。

郑大爷便指责小陈没管好自己的狗,而且也不清理狗屎,仍由其随地大小便,并要求小陈赶紧把楼道里的狗屎打扫干净。

但小陈却拒不承认,辩解称这不是自己家的狗拉的,不肯打扫。郑大爷有些火了,这周边邻居就小陈一家养狗,不是小陈的狗还能是谁的?

图片与文中案例无关

于是小陈与郑某便发生争吵,并且相互辱骂!

案发后据小陈陈述称(因郑大爷身亡,故是否属实无从认定):当时郑大爷骂得很难听,争论过程中还脱下了自己的拖鞋,用鞋子底朝小陈的脸部打了一下。

小陈把郑大爷推开后,郑大爷又上前打了小陈的脸。小陈便还手,用右手朝其肩膀打了一下。结果郑大爷又上来用鞋底朝小陈的脸上打了一下。

随后二人就撕扯在一起了。小陈慢慢地往楼上退,而郑大爷就拿着拖鞋追着小陈,并对着小陈的臀部反复地抽打。小陈则猛地推了郑大爷一下,使其后退了两个台阶。

随后小陈一边开自己的家门,一边打电话给男友房某诉说此事。还在上班路上的房某接到小陈的电话,听到自己的女友被欺负了,就赶忙往回赶。

打完电话的小陈,见郑大爷转身要下楼,就前去拦住了郑大爷,双方边走边拦地走到室的门口。郑大爷要进屋,小陈就用脚抵着防盗门,不让郑大爷进去,非问讨个说法。

(以上经过均系小陈自己的陈述,郑大爷已身亡,且楼道内也无其他人和监控,到底郑大爷是否拿鞋底子打了小陈的脸,并抽打其臀部,倒也无从认定)

郑大爷和小陈就这么僵持着,嘴里也未停止争吵。这个时候,室的宁某(女)听到争吵声之后,便出来劝架。

劝架期间,郑大爷和小陈都报了警,此时小陈的男友房某也到场了。

小陈见房某终于来了,朝着房某哭诉,说自己长这么大,父母都没打过自己,反而让这个老头拿着拖鞋给扇了三巴掌......

房某起先听女友小陈在电话里说郑大爷欺负了自己,本就有些生气,到场之后听闻小陈的哭诉后,顿时情绪就上来了,质问郑大爷为什么打人。

郑大爷的情绪也很激动,和房某又开始了争吵。在此期间,房某气愤地朝着郑大爷的脸部也连打了三个耳光,之后就被邻居宁某给拦住了。

但房某与郑大爷的嘴却没消停,还在一直争吵。

但没几分钟,郑大爷突然栽倒在地上,面部也摔伤了。

邻居宁某赶紧上前去扶,小陈和房某也上前帮忙,一起将郑大爷扶起来坐在地上,但郑大爷已经失去意识了,怎么叫也叫不醒。

宁某让房某赶紧拨打急救,随后房某便按照在电话里说的方法,对郑大爷做心肺复苏,直到到场,医院抢救。

房某跟着医院,在抢救室外等待期间,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事情的经过。而郑大爷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次日,也就是年的7月5日,房某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事后经过对郑大爷的死因鉴定,郑大爷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致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外伤以及情绪激动等因素是导致郑大爷死亡的诱发因素。

房某可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于年8月21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次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取保候审。

侦查终结后,公诉机关以房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及结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房某因女友与被害人郑大爷发生纠纷,击打被害人并与其争吵,诱发被害人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追究刑事责任。

但房某并不认同公诉机关的指控,辩解称:

郑大爷是因疾病猝死的,不是自己打死的。而且自己只是用手碰了被害人郑大爷一下,根本不会想到郑大爷会死,而且也不知道郑大爷患有心脏病,自己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房某的辩护人也提出了房某无罪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房某主观上并无过失,其无法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发郑大爷死亡的危害结果。

2、郑大爷的死因是疾病发作导致,房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房某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关键在于房某是否应当预见到自己与郑大爷的争吵、殴打行为会引发郑大爷死亡的结果,以及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言、房某的供述,均能证实被告人房某在其女友小陈与被害人发生矛盾后赶至案发现场,与郑大爷发生了激烈争吵,并殴打了郑大爷面部的事实。

案发时,郑大爷已是72岁的老人,房某作为成年人,本应预感到郑大爷作为老年人,可能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老年性疾病,受到强烈刺激后,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

但房某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主观上具有过失。

而郑大爷的死因虽然系心脏病发作,但据鉴定,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是导致其死亡的诱发因素。而房某在客观上,与被害人郑大爷发生了剧烈争吵,并实施殴打行为,导致被害人郑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房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符合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房某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与此同时,鉴于房某的行为只是郑大爷死亡结果的一个诱因,属情节较轻,且在案发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房某在郑大爷发病时,主动拨打急救,并对被害人积极施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房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例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结语

要说总结本案,真可谓是“一摊狗屎引发的命案”!而且完全可以避免的。

养狗的小陈,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养狗本来倒也不是什么罪过,但毕竟还是要顾及到其他人的感受。

且不说狗伤人的潜在风险,这个卫生问题确实让人讨厌。好多养狗的人,在自己家里整得干干净净,出来就任由狗狗随地排泄,也不清理,着实让人讨厌!

像本案中的情形,小陈与郑大爷之间因楼道里有狗屎的事,矛盾应该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了,而且小陈的狗经常拉在自家门口,换谁谁也得急!

要说郑大爷有没有错,也不好说。自己这么大岁数,还身患疾病,按说是应该多注意自己的情绪,要不是实在无法忍受,估计也不会如此激动,谁也不会那自己的身体开玩笑。

房某为了给女友出气,不惜对老人出手,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道德角度,均不可取。有矛盾、有纠纷,作为一个成年人,还是应该想着如何解决,意气用事,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矛盾加剧。

而本案的结局,应该也是房某想不到的。郑大爷死了,自己也面临着牢狱之灾,工作应该也保不住了。得不偿失啊!

最后还得说说小陈,典型的“千金小姐”!说不得、骂不得,刁蛮任性!

楼道里的狗屎是不是自家的狗拉的,小陈最清楚!郑大爷有没有拿拖鞋扇自己的脸,打自己的屁股,也只有小陈最明白!

小陈说没说谎,或许也不重要了,郑大爷没了,男友坐牢去了,自己和三条狗继续生活吧!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或观点,欢迎留言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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