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防盗门 >> 防盗门优势 >> 奇葩租客被房东非法拘禁,自己却不
有困难找警察,几乎所有人从小就懂得这个道理,我们也知道,警察不仅仅可以抓坏人,也可以在老百姓遇到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日常生活中,我们如果听说有人恶意报警,占用公共资源,大家都会觉得十分气愤,认为警察就不应该搭理这些人。我们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例,是一位女子拨打报警,警察也出警了,但报警人却不露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年7月的一天,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胜利北街派出所沿西警务站就接到了一起非常“奇葩”的警情。报警人刘女士打电话称,她的房东将她与家人非法拘禁在出租屋当中,当民警按照她所提供的地址去解救的时候,她却怎么也不愿意出来了。
当天晚上,民警赶到事发小区,因为门打不开,所以只能与报警人刘女士隔着防盗门对话。按照刘女士所说,她所在的房子是她租来的,刚刚住进来不到一个星期。入住之后,刘女士发现热水器漏水不能使用,就给房东打电话,要求房东换一台新的热水器。
按理说,作为房东,应该在房子往外租的时候保证房里的设施可以正常使用,即便不能使用,也要和租客说清楚。可是,这名房东不但不给更换新热水器,反而在事发当天来到出租屋要求刘女士给他一把房门钥匙,刘女士不给,房东就要求她搬走,房租却是一分钱不退。
这让刘女士不能接受,就在双方争执不下时,房东强行对防盗门锁芯搞了破坏,将刘女士一家锁在家里,和刘女士同时在家的还有一位老人和2岁的孩子,刘女士这才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尝试与房东联系,但房东手机关机了。这时民警提出一个建议,帮刘女士找开锁公司,开锁的费用先由刘女士垫付,等第二天找到房东后,双方到派出所一起接受调解,再让房东把开锁的钱给刘女士。
这个建议合情合理,可是却遇到了阻挠,刘女士第一个不愿意。刘女士认为,自己是被房东非法拘禁,除非民警把她解救出来,否则是不可能自己掏钱开锁出门的,她认为这样不合理。
当民警告诉她,法律规定,被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且无法求助的才算是被非法拘禁,刘女士则表示,她就算等够24小时,也不会自己花钱开锁。眼看劝不动刘女士,民警只能到小区院里劝说她刚刚赶来的父亲和妹夫,得到的竟然是一样的回复。
刘女士还说,自己不知道房东住哪个小区,只知道他家住27号楼的室,让民警去有附近27栋楼的小区里找一找。听了这样的要求,民警也哭笑不得。
直到第二天,民警联系到房东,房东找人打开了门,刘女士一家才恢复了自由。
通过这一晚上刘女士和民警的交流,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刘女士坚持不花钱撬锁,就是为了赌一口气,就是要追究房东非法拘禁的罪名。那么,刘女士这样的坚持是否有意义,非法拘禁的构成要素又是什么呢?
首先要明确一点,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如果不是经过正当程序,任何人、任何机关组织都不能够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二,如果要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拘禁罪,需要情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一般按照时间来讲,是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当然,这个时间也不是唯一的标准,如果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中,遇到侮辱、虐待,显然是不受时间的限制的。
第三,如果被拘禁的人数在三人次以上的,警方也可以直接立案。
在今天我们所说的这个案件中,租客刘女士没有收到侮辱和虐打,而且她在可以求助他人的情况下仍选择不恢复自由,这显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被他人拘禁。
最后我们还是要说一句,遇事好商量,没人知道刘女士和房东是怎么沟通的,怎么就起了这么大的冲突,如果刘女士只是要求更换热水器,房东就要赶人走甚至把人锁在家里,这也有些说不通。刘女士在民警出警后拒绝接受帮助,也不听民警的建议,让周围的邻居觉得是一根筋,不会变通,毕竟“听人劝,吃饱饭”,您说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