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

交投畔山境项目工程设计及工程施工一体化

发布时间:2023/10/10 14:14: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投·畔山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70-0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简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咸丰简雅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投·畔山境项目工程设计及工程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万平米,建设容积率不大于2.0,项目拟新建住宅与商业、地下车库等相关配套生活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47万平米,其中住宅约34.5万平米,商业约0.5万平米,地下室约12万平米。工程施工分二期开发,一期占地面积约7.66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其中:地上约13万平米,地下约7万平米。二期占地面积约9.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米,其中:地上约21.5万平米,地下约5.5万平米。

2.2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

2.2.1工程设计:湖北交投咸丰地块项目建筑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室外综合管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等)、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参与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根据招标人的需要,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编制各项专业分析报告并参与报告的评审,协助业主完成与设计相关的各项报批工作。

所有的设计图纸均需达到对应阶段设计深度的施工图深度,满足可具体指导施工的要求,不得以详厂家二次设计、发包人自理等方式弱化设计工作。

2.2.2工程施工

2.2.2.1工程内容:图纸范围内所有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2.2.2.2本工程合同价款所包括的工程内容为:

(1)土建部分: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中所涉及的基础部分、地下室(含底顶板)、上部结构、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屋顶构架,公共部分楼梯间,楼地面,墙面,屋面等)、保温、防水(含地下室,屋面等)、砌筑抹灰、入户门(防火防盗门)、电梯间地砖、铝合金外门窗,外墙涂料或外墙砖、石材(含地下室、水、电、风预留预埋)等工程设计图示全部施工内容,及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2)电气部分:按湖北省电气施工承包范围习惯划分,施工设计图中,(电梯、风机、防火卷帘门等承包方提供电源至设备控制箱)电表以后的动力、照明及应急照明用电系统的全部设计内容(应包含户内配电箱后配管配线,公共照明部分的开关,插座等相关设施)、防雷接地系统等,电表及以前至高压接线点(包括配电房内所有设施)均为电力公司施工。

(3)给排水部分:按咸丰给水施工承包范围习惯划分,施工设计图中水表及以前(加压设备以前至市政接水点的所有内容为自来水公司施工外)的全部设计内容,含化粪池,容量按设计要求及室外5米以内的排水工程。

(4)外墙外边线2.0米内的室外工程属于承包范围,室外台阶、坡道、散水、排水沟及其盖板等属于本合同报价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

(5)各分部的工程内容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实施范围和双方核实认定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工程地点:咸丰县

2.4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一期整体方案设计及深化15日历天;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或者业主确认后,施工图为30个日历天;二期招标人根据项目开发进度确定。

施工工期:一期施工工期个日历天,二期招标人根据项目开发进度确定。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2.7合同估算价: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自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下列类似业绩之一:1、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方案设计或详细施工图设计业绩;2、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3、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3.3(1)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在满足施工负责人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自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及近6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一月份)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承诺及近6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一月份)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本单位,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在职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一月份)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3.4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的;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4)年9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且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5)投标人需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亏损,应出具近三年(、、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只能由不能多于三家成员组成;(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4)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5)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或设计单位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项目经理,既可以是由施工单位提供,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提供。

3.7省内外单位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及CA办理指南》。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年10月16日至年10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11月5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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