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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4/7 2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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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财务管理行为,强化项目经理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是项目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是项目财务管理第一负责人,应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行为,增强资金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项目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应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权制止和纠正。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的一切资金所有权属于公司。项目经理部受托负责本工程项目资金收取,资金支付权限集中于公司统一管理,项目经理部在公司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额度内,负责资金支付工作。

第四条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一)实行集权管控,统一调度,限额存放管理。

(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工程项目业主(公司指挥部)拨付的工程款。项目工程、成本部门根据工程进度积极组织工程验收并及时上报验工计价及保险索赔资料,财务会计部负责办理工程价款的收取和结算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为全面统筹、调配使用资金,在公司的统一管理下,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上报、执行工作。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项目经理部之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进行资金拆借。

第七条项目资金的使用,股份公司或公司要求应实行党政联(会)签审批的,必须实行党政联(会)签。如项目经理外出,可书面授权指定代理人履行审批权,并书面通知财务会计部,项目经理应承担因审批所形成的责任。财务会计部负有对党政联(会)签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不准私设小金库,所有资金收支归口到财务部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绕过项目财务会计部门收取和支付资金,严禁私自截留、私分、挪用项目资金。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九条货币资金是指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条现金的管理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的监督。

(二)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和公司规定颁发奖金和津补贴;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要求,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和会计业务处理,原则上应将出纳岗位和记账岗位分开设置。

(四)合理安排和控制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每日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伍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必须交存银行,不允许坐支现金。

(五)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原则上收付款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签章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账凭证,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

(六)每月现金定期盘点不少于两次,随机盘点不限,并做好盘点记录。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项目经理部发生的经济业务,除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二)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和票据结算等业务,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

(三)对发生的结算业务,要根据合法、正确、完整的收支凭证,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入账。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防止差错。

第十二条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结算外,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其他货币资金结算,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证存款等。

(二)使用上述结算方式时,项目财务会计部应按排专人负责建立相关台帐,并随时核对余额;业务结束后应立即清理,余款退回银行账户。

第四章银行存款账户及资金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原则上只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选择工、农、中、建等四家开通现金集中管理系统的银行,开立一个工程临时结算帐户。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银行帐户开立和注销账户需经公司批准,开户银行办理完开户和销户手续15天内,应向公司财务会计部备案,同时将销户资料扫描发公司财务会计部。

第十五条项目银行账户原则上应通过公司现金集中管理系统办理银行账户挂接,实现资金集中;确因业主原因无法挂接的,须征得公司财务会计部的同意。

第十六条不能办理银行挂接的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资金限额存放管理,具体限额存放标准和要求按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年度施工计划、上交收益计划、合同支付条款、上期末资金结存、债权债务情况,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上报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和资金收支计划。

第十八条资金计划上报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生产、内外部计价、劳务费支付、材料采购、机械租赁等现场管理和应上交公司资金情况,在业主拨款到位后的两天内,由财务会部提出资余使用计划方案,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其他班子成员和工程、预算、材料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研究,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包含相应的支撑材料或附件)并及时报送公司财务会计部审核。各部门职责:

(一)财务会计部:依据业主(公司指挥部)拨款性质和拨款比例、资金存量、项目经理部债务情况等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初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二)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经理部工程节点控制、形象进度等工程施工进度,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三)合同成本部:根据项目经理部施工完成情况,结合劳务班组施工合同、完成产值等,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四)物资设备部:根据项目经理部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计划,测算所需材料类别及数量,根据材料供应商材料合同、付款要求、材料数量、采购金额等,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提出建议意见;根据项目机械设备采购合同、金额,外租机械合同、使用情况等,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五)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业务管理范围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六)项目经理部党政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资金计划讨论会议,根据生产经营整体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财务会计部审核。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原则上不得出现超(预)付计划。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超(预)付的,应按专项计划上报并提供以下资料或附件:

(一)合同约定预付款条件的,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二)因项目管理原因需要超付的,应提供以下部门审签意见:

1.工程管理部对劳务协作队已完未计工程量进行确认,并对资金支付提出建议;

2.合同成本部对劳务协作队合同签定情况进行说明,按工程管理部确认的已完未计工程量计算金额,并对资金支付提出建议;

3.物资设备部对劳务协作队应扣款材料、机械、水电费进行确认,并对资金支付提出建议;

4.安质环保部对劳务协作队的安质罚款进行确认,并对资金支付提出建议;

5.财务会计部对劳务协作队帐面应付款余额进行确认,并对资金支付提出建议;

6.项目党政负责人签署专项计划最终意见上报公司财务会计部。

第六章资金支付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资金支付应遵守以下原则:

以收定支原则:即项目上报及公司审批资金使用计划必须小于或等于项目当期收入资金与自有资金余额之和。

先批后付原则:即项目必须收到公司批复的资金计划后,方能进行资金支付、严禁先付后报。

主体责任原则:即项目经理部对项目资金管理负主体责任,不能因资金支付计划必须由公司审批而免责。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支付资金时,应严把审批权限和程序,资金支付时应依据充分、手续齐备,且必须是经公司审批的资金计划内的单列事项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资金支付行为,原则上不得采取不得超现金结算起点支付现金、公转私或委托付款,以确保收款单位与合同主体一致。

确因项目实际,需要进行委托付款的,必须由合同、协议主体出具付款委托书,并由财务会计部审核,项目党政领导会签后方可办理。

劳务协作队伍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必须要有劳务公司盖章和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的发放清单作为依据,且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结算支付。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发放现金的,发放清单由领款人签字盖手印,不允许代领。

第二十三条项目财务部负责按计划优先支付项目的各项应上缴资金。项目经理部应上缴资金包括:

(一)“五险一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二)上级管理费(简称上管费),指项目责任承包书核定应缴公司的管理费。

(三)工会经费。

(四)固定资产折旧、租金和大修费。

(五)公司往来借款等。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支付对外款项时,由申请拨款单位的经办人填写《项目经理部对外支付资金审批表》并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部对外支付资金审批表》上的所有签批人,对财务账面资金形成的实质性超付均负有责任。财务会计部在复核时必须注明申请拔款单位财务账面可付金额,并复核对外支付的资金是否在最近一期的经公司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中,不得无计划支付资金。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台账,督促“双清”责任人及时足额收回对外支付的各项押金等债权,同时及时收缴各类履约保证金和职工风险抵押金并汇缴公司。

第七章项目借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借款是指项目经理部资金短缺向公司申请资金支持,包括开工建点借款、协议借款,以及按公司规定纳入借款管理的事项,如欠缴基金、欠缴的上管费等。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部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借款。

第二十八条项目财务会计部上报借款申请报告,经公司同意,签订借款协议取得借款后,由项目经理按照借款协议中明确的范围安排、使用资金,并保证借款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项目财务部要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组织资金足额还款和支付利息,同时上报公司要求的项目资金状况资料。

第八章备用金管理

第三十条备用金是指项目经理部员工因公发生的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预支的款项。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杜绝职工非因公借款。

第三十二条备用金按“一事一借、限期报销、限额管理、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管理,且各期备用金余额应控制在公司确定的限额内。

第三十三条员工备用金借支时,由员工本人填写《借款单》中相关内容,由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财务部经办人员对员工欠款余额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按股份公司或公司规定应实行党政联(会)签审批的,必须实行党政联(会)签。

第三十四条员工备用金挂支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2个月的,除经项目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批同意的特殊事项外,由财务会计部在借支人工资中扣回,直到扣完为止,且在未清缴完毕前,不得再次借支。

第九章资金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资金安全包括货币资金的存放安全、资金流转过程的安全以及整个资金链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项目现金管理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一)存放现金的财务室应单独设置,不能与其他部门合并办公,必须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指定专人守护,防止库存现金被盗。

(二)到开户银行存取现金或库存现金转移,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有条件的还应专车护送,以保证库存现金转移途中的安全。

(三)项目财会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

第三十七条银行存款管理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一)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保管。项目仅有一名财务人员的,单位负责人印鉴由本人(或授权委托人)保管,其他银行预留印鉴由财务人员保管。

(二)开立银行账户、更换银行印鉴、传递银行票据及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等业务应由项目财务人员直接办理,不得由银行经办人员或第三方代办。

(三)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和有价证券应放在保险柜中保管;

(四)项目经理部不得在空白支票和结算凭证上预盖印鉴备用;

(五)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财务会计部门,以便财务会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

第三十八条项目开通网上银行结算系统的应按以下要求实施网上银行安全管理:

(一)开通网上银行后,应妥善保管有关密钥卡(盘),并设置有效的密码。

(二)操作员、授权员的密钥卡(盘)及密码应视同手工付款业务中支票及预留银行印鉴分开保管,不得由同一个人保管或操作,不得将密钥卡(盘)交给他人保管或将密码透露给他人。仅有一名财务人员的单位,操作员的密钥卡(盘)由所在单位财务人员保管,其他U盾由公司财务会计部指定人员保管。

第三十九条项目应通过积极组织工程款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做到未雨绸缪,始终保持充足的现金流,以保证本项目资金链的周转安全。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

二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增强财务约束能力,提高项目整体盈利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均按《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进行计量和确认。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资源配置计划;

(二)负责项目工程量清单的清理工作;

(二)负责作业队完成工程量的收方工作;

(四)负责变更、索赔等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物资设备部职责

(一)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物资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二)负责项目物资核算,并及时提供采购发票、收发料单、物资扣款单和《材料动态报表》等资料;

(三)负责项目机械使用费的确认工作;

(四)负责材料调差资料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合同成本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对内对外验工计价工作;

(二)根据施工合同、验工计价单、业主确认的变更索赔资料和奖励文件等确认项目合同总收入;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实际,计算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确认项目目标利润率,并根据情况实时调整。

第七条安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或预算的编制;

(二)对项目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并登记台账。

第八条财务会计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管服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

(二)负责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南》、《发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收集、审核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

(三)负责按照《中国中铁会计准则》,确认、计量、项目收入和成本费用。

第三章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

第九条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是指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的收入和成本。

第十条项目进场时,合同成本部应根据施工合同和项目情况计算确认预计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每季末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预计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预计合同总收入是指项目根据合同完成施工任务,能够从业主处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初始合同收入和业主已确认的变更、索赔、奖励和材料调差等收入。

(一)初始合同收入,根据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定金及预留金后的有效合同收入计算。会计期末确定建造合同收入时,应根据业主验工计价中包含的,能够独立区分并确认的暂定金及预留金,调整预计合同总收入。

(二)变更、索赔收入由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基础资料,合同成本部负责办理,经业主确认后确定。

(三)业主奖励收入由合同成本部根据奖励文件在验工计量中确认或由财务会计部根据奖励文件向业主收取。

(四)材料调差由物资设备部提供基础资料,合同成本部负责办理,经业主确认后确定。

(五)公司自管项目以局指挥(经理)部、代局指项目以代局指出具的分劈金额作为预计合同总收入。项目经理部需对预计合同总收入进行调整的,应以指挥(经理)部或代局指出具的调整收入的相关资料为依据。

(六)所有变更、索赔、材料调差和奖励等增加合同总收入的,都应取得业主书面认可的证明材料,如业主会议纪要、业主的书面批复文件、奖励文件和验工计价单等,并于取得当月调整预计合同总收入,不得随意调整未确定的收入。

第十二条预计合同总成本是指项目根据合同完成施工任务,将要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以及分包成本。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由项目合同成本部定期提供。

第十三条项目财务会计部定期根据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总成本和实际发生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项目收入和成本。

第四章实际收入成本

第十四条项目实际收入指项目取得的验工计价收入和其他收入。验工计价收入是指项目从业主处取得的,业主已确认并进行验工计价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项目取得的设备租赁收入、加工收入、材料销售收入等,

第十五条项目实际成本指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已发生的成本,包括已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

第十六条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费用,即劳务分包成本。

(一)工程管理部每月25日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劳务队当月完成工程数量进行现场确定,并编制收方资料交成本部作为验工计价依据;

(二)物资设备部按合同和各单位领用材料情况,提供劳务队领用材料扣款清单;

(三)合同成本部按收方和扣款资料于次月5日前对劳务队按合同验工计价,并提交给各部门审核、项目领导审批;

(四)财务会计部根据验工计价单和其他合法有效凭据进行会计核算,完成人工费归集。

第十七条材料费是指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构成工程实体(施工措施等)的原材料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周转材料摊销。

(一)报销采购材料时,必须提供发票和收料单。主材和大堆料的采购必须有采购合同。

(二)物资设备部每月25日组织工程管理部、合同成本部、财务会计部等相关部门对库存材料进行现场盘点,编制现场盘点记录,据以编制《材料动态报表》。

(三)物资设备部必须按月提供材料发料单,进行材料核销。

(四)材料已到而发票未到的,物资设备部需按供应价格和数量进行预点,并将预点单交财务部门列账。预点材料待收到发票时用红字冲回,并进行正式点收入账。预点材料在《材料动态报表》中单独反映。

(五)材料费均在物资设备部每月编制的《材料动态报表》中反映,不得有漏项。

第十八条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公司设备承担的折旧费、大修费或租金,以及外租设备租赁费、设备进出场费和施工动力费等。

(一)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机械设备租赁的合同谈判,经公司合同评审通过后,由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二)物资设备部负责自有设备、外租设备的日常管理,并统筹安排机械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外租设备的运转记录于每月25日提交合同成本部作为机械设备计量依据;

(三)财务会计部根据自有设备折旧清单、外租设备计价单、运转记录和发票等进行核算;

(四)物资设备部应按月编制项目《机械使用费报告》,项目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均应在《机械使用费报告》中反映。

第十九条其他直接费是指除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用之外的其他成本。包括临时设施、检验试验费、设计及技术援助费、青苗补偿费、环境保护费、安全生产费、征地拆迁费等。

第二十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经理部的现场管理费,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修理费、租赁费、保险费、折旧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四小税”、排污费、民工管理费、项目经理部实际发生的由项目经理部承担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按公司党委明确的标准执行)等费用。

第五章费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费用包括公司收取的产值收益和科技开发费。

(一)产值收益是指公司根据《责任成本承包书》计算并收取的目标利润;

(二)项目科技开发费的列支必须是股份公司或公司立项的科研项目发生的,由本项目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财务费用是指项目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手续费等。

(一)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往来款利息收入、资金集中收益分成、质保金折现利息收入等。

(二)利息支出包括借款利息支出、调剂款利息支出、往来款利息支出、质保金折现利息支出等。

(三)手续费包括金融机构日常业务手续费、保函手续费、资信手续费、收取协作队伍付款手续费等。

(四)质保金折现转回时在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中核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

三安全生产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费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是:足额提取、规范使用,据实列账,严禁挤占、挪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职责:在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

第六条安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牵头制订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提交财务会计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二)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实施,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核;

(三)负责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法律法规的宣传,监控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督促优先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设施、设备费用的投入;

(四)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接受安全生产费用外部检查。

第七条合同成本部职责:根据工程管理部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编制项目责任成本预算,单独明确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研究与业主的承包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费有关条款,统筹安排安全生产费计量基础资料的收集并及时足额从业主方取得安全生产费用收入。

第八条物资设备部职责:负责根据物资设备的性质和用途,明确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围内使用的物资和设备,并在定期的《材料变动报告》或机械使用费报表中专项列示。

第九条财务会计部职责:负责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规范会计核算,正确归集、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

第十条项目应加强安全费用管理,将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纳入预算管理,并足额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项目财务会计部以营业收入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二条项目安质环保部按月明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督促各部门实施。由物资设备部、合同成本部及相关部门,按月明确用于安全生产的材料、机械费用及劳务队伍投入的情况,并负责归集、收集合法合规票据,经项目安质环保部审核后交财务会计部进行核算。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开采单位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二)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业务单位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开采单位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从业单位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洞口、临边防护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供配电设施设备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电力线缆保护设施,防水电缆等);

4.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5.隧道瓦斯或有害气体检测设施及地下工程通风;

6.防止地质灾害监控设施;

7.防风、防腐、防洪、防汛、防毒、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锅炉、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9.防治边帮滑坡设施;

10.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1.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或邻近村镇、铁路、城市轨道、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不包括工程措施费);

12.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13.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4.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5.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付和应急演练支付

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6.救生衣、圈、船等;

7.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开展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瓦斯隧道、营业线施工评估等);

4.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5.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6.自然灾害预警预测费用;

7.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8.其他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6.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7.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生产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含工资薪酬);

5.其他。

第十七条项目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

第十八条为真实、准确、及时地核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经理部在“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科目,下设“计提”、“使用”两个二级明细科目的“项目经理部”三级明细科目中,进行“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辅助核算。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由经办人员提供安质环保部确认的、单位领导审批同意的、合法合规的凭据。属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提取时:

借:工程施工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专项储备-计提数

(二)使用时:

1.发生各项费用性支出时:

借:专项储备-使用数

贷:银行存款等

2.项目经理部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处置、报废的,仍按现行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办法处理。

(1)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购入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计提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2)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购入需要安装调试(改扩建)的固定资产,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3)当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数超过计提数时,按其差额结转至成本费用类科目: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报

(一)工程项目应按规定提取并保证及时、足额使用本级安全生产费用,原则上“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不得有余额。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份仍按安全生产费用列支范围通过“专项储备”科目列支,季末结转至成本费用。

(二)“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三)项目经理部应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部按季汇总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并分析判断是否足额使用,对于未足额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督促相关部门足额投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会计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四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全面预算管理(以下简称项目预算)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精细化控制,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预算是指项目经理部围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建设投资计划以及生产经营目标,通过经济预测和组织决策,对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资源进行的安排、配置、控制、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项目预算包括设立预算组织机构、预算目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控制、预算分析、预算调整、预算考核等。

第四条工程项目应当实施项目全周期预算和项目年度预算管理。项目全周期预算指项目建设期内的整体预算,包括项目收入预算、项目责任成本预算及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年度预算是项目全周期预算在预算年度的收入、成本、利润、资金的预算。

第二章预算机构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预算管理机构为预算领导小组和预算工作小组。预算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组员为项目其他班子成员;预算工作小组由项目财务部长担任组长,组员为项目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预算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项目经理部的全面预算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预算实施办法,明确预算管理职责;

(二)根据工程进展调整项目全周期预算,调整年度预算;

(三)将预算目标进行分解,下达到各业务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

(四)组织预算过程控制;

(五)组织预算分析,提出问题整改措施;

(六)组织内部预算考核兑现工作。

第七条预算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经理部预算管理日常工作。

各业务部门的主要预算职责:

合同成本部:负责收入预算的编制,保障合同内收入顺利实现;负责实施调概索赔工作,努力扩大收入;负责组织作业层编制责任成本预算;核定委外合同限制性单价;负责责任成本的控制、分析与考核。

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及落实科研项目,;负责其他直接费(含科研经费)、临时设施预算的编制与控制;负责工程数量的清理和核定,为内、外部验工计价提供依据。

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控制因安全质量进度环保问题增加工程成本。

物资设备部:负责物资、设备预算的编制,对物资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实施控制;对机械设备的租赁、保管和使用实施控制。

综合部:负责编制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需求计划;负责编制员工薪酬预算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预算。

财务会计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负责现场管理费用、其他费用预算的编制与控制;负责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的编制与调整;负责工程款项的及时回收。

预算管理机构各组成部门应当对本部门主责的工程项目业务预算及财务预算内容分别进行指导与审核。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八条项目全周期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合同总成本、经济资源配置及合同外经济事项的预计情况。

年度预算的编制依据是项目全周期预算、建设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等。

第九条项目全周期预算包括项目收入预算、项目责任成本预算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经理部负责细化项目全周期预算,编制内容包括项目收入预算、责任成本预算、利润预算和资金预算,编制周期到年度。

第十条项目年度预算按内容可分为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

(一)业务预算是指与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预算,包括工程量预算(生产预算)、收入预算、责任成本预算(含直接成本预算及其他直接费预算、间接费用预算)、材料采购预算等。

1.工程量预算:根据施工图及现场实测确定工程数量,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

2.收入预算:收入预算由投标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对应的投标单价乘以按施工工期分解到各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得出,由成本部门负责编制;

3.项目成本预算:项目成本预算由直接成本预算(工料机)、临时设施费预算、现场管理费预算、其他费用预算、税金预算组成,由合同成本部负责编制;

4.材料采购预算:依据材料消耗定额,编制项目材料采购量预算;依据材料采购单价,计算得出材料采购金额预算,由物资设备部负责编制;

(二)资本预算: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指生产用机械设备及项目经理部车辆购置或投入预算,由物资设备部负责编制;

(三)财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预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收支等价值指标的各种预算的总称。财务预算作为全面预算体系中的最后环节,以价值形式总括反映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收支情况的结果,由财务会计部江总编制。

第四章预算控制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控制是项目预算的核心环节。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项目成本预算执行的现场管理控制,控制核心内容包括合同签订控制、材料采购控制、材料领用盘点及核销控制、分包队伍验工计价控制、机械设备租赁控制、资金支付控制、现场管理费控制、预算外事项控制。

第十二条合同控制。合同签订控制,以招标价/限价和责任成本数量为依据,合同签订前报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材料控制。项目材料控制的主要环节:采购、领用、盘点、核销和处置等。项目自主采购主材,需由项目物资设备部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到公司,由公司进行审批,批复后由项目经理部执行采购。项目自行采购的二三项料,项目经理审批后由物资设备部执行采购;若超过指导限价,则需要公司审批后予以采购。

第十四条分包队伍验工计价控制。分包队伍验工计价控制应遵循“先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先现场收方、后结算计价”的程序实施控制,任何部门和人员均不得违反上述控制程序。

第十五条资金控制。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业主施工合同和批复的验工计价,及时足额收取工程款、工程质保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各种款项。项目经理部根据年度资余预算和合同执行情况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后,作为项目经理部资余支付得依据。

第十六条现场管理费控制。项目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和非生产性支出,现场管理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明确控制责任。

第五章预算分析

第十七条项目预算分析作为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一项重要内容,由项目经理部预算管理机构按月(季度)或按工程节点组织业务部门和作业层开展。

第十八条开展项目预算分析时,项目经理部应以当期收入、成本、现金流及非财务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对照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对经营管理情况开展分析,总结上期问题整改情况、评价当期生产经营现状、发现当前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落实方案。

第十九条作业层预算分析应侧重于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料、机实际成本与责任成本预算的差异,查找成本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管理和控制措施。

第六章预算调整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工程建设条件的客观变化对项目预算实施调整申请。

项目全周期预算应当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变更及合同外经济事项的发生情况,申请调整全周期预算。调整周期为年度,每年随新预算年度开始申请调整。

项目年度预算经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但发生导致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如重大自然灾害影响施工生产、宏观政策或市场环境产生重大变化、合同发生重要调整或中断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可申请调整预算,每年年中随公司预算一同调整。

第二十一条项目预算调整程序

项目经理部向上级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交预算调整申请报告。报告应阐明调整原因、调整幅度、调整建议及调整后对项目预算的影响。预算调整经上级公司预算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预算考核

第二十二条项目预算考核分为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和项目经理部内部考核。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由公司结合本单位实施,项目经理部内部考核由项目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各项责任预算指标考核结果,及时对业务部门及作业层等预算单位进行奖罚兑现。

第八章附则

五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基层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客观评价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效实施管理控制,保障各项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现,根据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活动分析,是指基层项目经理部以项目当前和开累的经济信息为依据,对照项目年度、开累预算目标、本行业、本企业其他兄弟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对项目经营管理活动定期开展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的综合性管理行为。

项目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是根据项目当期、开累施工生产情况、项目经营管理情况、财务决算情况以及其他相关经济信息,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系统科学分析而形成的书面报告。

第三条为保证经济活动分析有效性,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经济活动分析各项数据都应有据可查、真实准确。严禁为了任何目的擅自改动数据,造成数据失真。对因业主、变更索赔等原因不能按时准确确认当期收入的要按谨慎性原则认真分析计算后单独列示;成本中不能按时准确确认的完工未计价、应列未列材料、应列未列设备租赁和设备摊销成本、应列未列征地拆迁费等,要分别详细列表进行估算汇总,保证成本数据有依有据力求真实准确。

(二)及时性原则。项目经理部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经济活动分析,每季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在每季末后15日前组织召开;年度经济活动分析会在次年20日前召开。

(三)谨慎性原则。项目经理部应对预期收入找足证据、依据,进行保守预测和估算;对预计发生的成本应全面、充分分析考虑。

(四)数据关联匹配性原则。经济活动分析的表格、报告中各项数据要保持延续,且应具有逻辑性、可追溯性;数据之间要互相关联、互相匹配,特别是涉及不同部门的数据要充分印证对应无误;数据要有各种台帐、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作为支持,严禁随意编造,前后矛盾的数据。

(五)责任明确原则。项目经理是经济活动分析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长为牵头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项目实施经济活动分析时,应当深入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归纳应当具体、完整、明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标本兼治的改进措施,并将整改责任进行分解落实,明确整改时间要求,以保证经济活动分析取得成效。

第五条经济活动分析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平均分析法及动态分析法等。

第六条经济活动分析指标包括绝对值指标、百分比指标及比值指标等。

第七条经济活动分析步骤分为收集基础信息、整理数据资料、组织经济分析、撰写分析报告、落实整改责任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项目经理为经济活动分析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经济活动分析涉及的收入成本数据、分析报告以及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九条项目财务部长为经济活动分析业务牵头人,要按时组织各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分管的成本资料、核算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对涉及各业务部门的经济活动分析数据要严格把关和沟通协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的各项成本数据和分析表格,并将数据、表格在每季度末交财务部汇总。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实际工期、进度与合同工期和进度的对比分析;

(二)负责项目施工组织、方案、以及技术的改进对提高工程质量,取得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三)负责项目检验试验费、科研费用、设计及技术援助费等的统计和分析;

(四)负责项目设计工程量与实际施工数量的统计和对比分析。

第十一条合同成本部职责

(一)负责对业主验工计价收入(含变更索赔收入)、业主或局指挥部奖励收入、保险索赔收入等的统计和分析;

(二)负责对外劳务计价成本、临时工程成本等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三)负责对项目创收、成本管控等情况进行分析。

第十二条物资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原材料、周转材料摊销成本等进行统计和分析;

(二)负责项目机械使用成本的统计和分析。包括自有设备摊销成本和外租设备的租赁成本;

(三)负责项目水电费的统计和分析。

第十三条安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费、环境保护费等的统计和分析;

(二)负责项目因安全质量、环保等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和分析。

第十四条综合部职责

负责项目青苗补偿费、征地拆迁费、地方道路使用赔偿或维护等成本费用的统计和分析。

第十五条财务会计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间接费和税金的统计和分析;

(二)负责与各部门核对项目所有经济业务事项中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等数据;

(三)负责收集汇各部门数据和分析资料,并拟写项目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各业务部门应对涉及其它部门的经济活动分析数据主动沟通,及时核对。其中物资设备部应每月与工程管理部核对材料理论消耗量,准确计算材料节超;工程管理部应每月与成本部核对验工计价工程数量,准确掌握工程量节超;成本部应每月与工程管理部核对变更索赔工程量及费用。项目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都应与财务数据核对一致,不一致的应找出差异原因。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基础资料的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体系,以利于经济活动分析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时应形成签到记录,参加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党政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第三章经济活动分析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所有经济活动事项都应纳入经济活动分析。项目经理部应以年度及开累预算和生产经营计划为目标,充分利用财务决算和生产经营信息资料,分析各项预算及计划指标完成情况,总结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措施,并明确时间要求,以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

第二十条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产值及形象进度分析、盈亏情况分析、成本内控管理情况及异动原因分析、财务资金状况分析、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上次经济活动分析中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完成产值及形象进度分析。完成产值指项目根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且能得到业主认可形成收入的工程施工产值。非以工程量为依据计算的收入不能计入完成产值(如业主奖金、保险索赔收入等)。

(一)工程量分析:生产完成情况分析,与计划对比,分析各分部分项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找出导致计划完成偏差的相关制约因素及需要重点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问题和施工环节,并依此提出后续工程施工的优化意见。

(二)工程质量分析:对工程质量作出分析评定,从而分析现行及拟采用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先进,分析技术管理效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其他革新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取得新的经济效果;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等造成的返工损失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三)施工进度和工期的分析:与总体进度和工期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差,进行计划修正或通过增加投入等措施以满足工期要求。

第二十二条盈亏情况及分析。项目经理部要分别对本季度、年度及开累盈亏情况进行统计计算并分析。盈亏情况的统计计算有以下主要数据。

(一)项目收入分析。项目收入分析应将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收入与项目从业主处取得的验工计价收入进行对比分析,并找出差异原因。对已完工未计价进行详细分析,已完工未计价包括已完合同内工程未计价、已完变更索赔未计价、已完工未计的材料调差、人工费调差等,已完工未计价应列表详细说明。

(二)对外验工计价成本分析。对外验工计价成本包括已完工已计价、已完工未计价。其中的已完工已计价指项目下属各劳务队已完工程的验工计价金额,验工计价金额不扣减材料超耗等各项应扣款,各项应扣款从相关部门统计的成本中扣除;完工未计价金额需要项目工程管理部、合同成本部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数量据实估算,并按劳务队以分部分项工程列表说明。

(三)劳务分包未进入验工计价的材料成本(也称直列材料成本,包含材料运输费)分析。直列材料成本指不含在外包劳务单价中由项目经理部供应并直接列入成本的材料成本。直列材料成本分析要按劳务队分部分项工程统计,并与合同成本部计价扣款一致。

(四)周转材料摊销成本。周转材料摊销成本指按劳务合同约定由项目经理部采购或租赁提供给劳务队使用的周转材料成本。周转材料成本一般根据使用周转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进行摊销,同时要结合劳务合同约定对超出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的周转材料租赁费用从劳务队验工计价中扣回。

(五)机械设备成本。机械设备成本指不包含的外包单价中的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成本。自有设备成本按照公司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提取折旧费、大修费,对设备的下场费、下场整修费、日常维修费等要按工程进度进行摊销;租赁设备成本按照租赁合同计算设备租赁成本,所有设备的油料消耗据实列入成本。

(六)临时工程摊销成本。临时工程包括项目经理部驻地、拌和站、预制场、铺架基地、施工便道便桥、临时改沟改渠等工程。临时工程成本包括临时工程劳务计价、甲供材料、设备安装等,临时工程成本摊销一般根据分部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摊销。

(七)间接费用分析。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现场管服人员发生的工资薪酬、车辆使用、办公设施、办公耗材、水电暖、通讯、人员差旅、业务招待等成本费用。间接费成本由财务部按责任预算中间接费项目据实列表统计。

(八)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季、本年、开累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

(九)财务直接列销的其它直接费成本。其它直接费成本包括营业税金、临时工程征地拆迁费、财务费用等据实统计,并与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对比分析。

以上各项收入与成本数据,项目经理部必须确保开累数据的真实准确。为保证项目本季度、年度、开累经济活动分析数据的逻辑性、连续性、关联性。

第二十三条成本管控情况及异动原因分析。包括各类合同(劳务、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及租赁、临时征地)的管理情况,外部劳务单价管理(新增项目、价格调整)情况,拌和站、预制场及铺架基地管理情况,工程数量节超、物资节超分析,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分析,施工方案优化分析,临时工程费用节超,项目管理费节超分析等。

第二十四条财务资金状况分析。包括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对外劳务队资金拨付情况,列表详细列出各队计价情况表及已付款、应付款、外欠款情况。

第二十五条项目整体创效情况。包括变更索赔、材料调差的总体策划、思路、进展等;如变更意向、已上报、已批复、已计价等变更索赔调差进展、问题解决情况,项目方案比选、方案优化、经济效益比较等情况,工程进展蓝图情况。

第二十六条上期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上期经济活动分析发现的各种问题以及提出的应对措施的整改、落实进行逐项检查,对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限期整改落实。

第二十七条针对本期及年度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提出在以后的管理活动中预防、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全面实现项目目标责任成本的方法,以及需要上级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在全面分析项目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上级单位经济活动分析提纲的要求,对上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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