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防盗门 >> 防盗门发展 >> 约定防盗门交房防火门,业主告上法庭却败诉
现在买房子不管是精装还是毛坯,入户防盗门开发商都会事先装好,交房时也主要确认防盗门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即可。
但是,近日有网友称自己买房合同上写着防盗门,结果交房时变成了防火门,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却以失败告终。
购房合同上写着:住宅入户门为丁级钢制防盗门,开放商有权以同等质量之建筑装饰材料及设备代替。卖方认为交付的房屋装饰设备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如该设备未能改善到约定标准,则开放商应据实赔偿差价。
但实际交房时,房屋使用的却是钢制隔热甲级防火门,与防盗门主锁结构大致相同,门板材料均为钢制,厚度无较大差异,具备同等品质。从使用功能看,防火门的防盗功能达到普通民宅的防盗标准,其防火功能还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安全性能,且防火门的市场价格稍高于防盗门。
因此,法院认为开发商并没有违反合同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那么问题来了,防火门和防盗门真的能互相替换吗?
首先我们要明白,防盗门主要功能是防盗,兼具部分防火功能,防火门则相反。
那么如果防火门的防盗性能、锁芯等级能与防盗门达到相同水平,当然是可以替换的,这也是上文中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
但一般来说防火门的防盗性能都不佳,毕竟防盗不是它的主要功能。
而且防火门的款式造型太过简单,并不适合用在入户门上,会影响我们的居住体验。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防火门和防盗门并非严格不可替换,要从他们的性能出发来考虑。不过兼具防火防盗的门价格更高,普通居民使用并不划算,大家购买质量过关的防盗门就完全可以满足需求。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